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,简称杨凌区或杨凌示范区,隶属陕西省,位于陕西关中平原中部,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7°59′—108°08′,北纬34°14′—34°20′之间,东与武功县大庄镇以漆水河为界,南与周至县哑柏镇隔渭河相望,西与扶风县绛帐镇接壤,北依湋河与武功县武功镇、扶风县杏林镇相邻,东西长约16公里,南北宽约7公里,总面积135平方公里,城市规划区35平方公里,是中国第一个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。截至2016年,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下辖1个县级区,有2镇、3个街道。常住人口24万人。2016年,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生产总值(GDP)完成118.98亿元,较2015年增长10.1%。2017年6月28日被评为“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”。1997年,杨陵区地域设立国家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,为正厅级事业单位,省政府直属派出机构,具有地市级行政管理权和省级经济管理权。杨陵区为县级事业单位,隶属于示范区管委会。